由于環境保護要求的變化,基于船舶工業的VOCs排放標準也展開了一定的調整,需要相關人員重點關注。基于此,本文分析了基于船舶涂裝領域的VOCs排放標準,并以船舶涂裝工藝、船舶涂料選型、VOCs治理技術應用、排放區域建設為切入點,探究了VOCs排放標準對船舶涂裝具體影響。
HA-VOCs3000(A型)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在線報警監控系統
現階段,國家對環境保護的建設力度加強,出臺了多項政策展開管理。在這樣的背景下,船舶涂裝領域必須要遵循《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試點辦法》、《船舶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等相關新標準與政策中的規定。此時,船舶涂裝領域必須要對原有的工藝、VOCs排放管理等工序展開進一步的調整,確保其能夠滿足VOCs排放新標準中的內容。可以看出,對于船舶涂裝來說,VOCs排放標準對其產生的重要的影響,需要相關人員重點關注。
一、基于船舶涂裝領域的VOCs排放標準分析
對于我國提出的VOCs排放標準來說,在不同領域有著不一樣的要求。同時,由于環境保護要求的變化,VOCs排放標準也展開了一定的調整。自1984年,我國就針對船舶工業的污染物排放設定的管理要求,即《船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4286-84)。現階段,我國已近完成了相應標準要求的更新,在2015年,提出了《船舶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DB31/934-2015)。在這一新的排放標準中,對船舶涂料中包含的VOCs含量、廠界以及車間中的VOCs排放限制等都展開了更加嚴格的要求。
在新標準中,包含的要求內容主要如下:對于苯系物來說,排放限值為1mg/m3、排放速率為0.3kg/h;對于甲苯來說,排放限值為3mg/m3、排放速率為0.9kg/h;對于二甲苯來說,排放限值為25mg/m3、排放速率為5.9kg/h;對于苯系物來說,排放限值為45mg/m3、排放速率為13kg/h;對于非甲烷總烴來說,排放限值為50/70mg/m3、排放速率為1.5/21kg/h;對于顆粒物來說,排放限值為20mg/m3、排放速率為6kg/h。
二、VOCs排放標準對船舶涂裝具體影響分析
(一)對船舶涂裝工藝產生的影響
對于上述VOCs排放標準來說,其直接影響到船舶涂裝工藝,需要相關人員及時對其展開優化與調整。在工藝的優化中,可以通過船舶涂裝工序的前移,使得污染物的無組織排放得到有效的降低。同時,還要實施涂層保護措施,避免分段二次涂銹[1]。
基于現行的VOCs排放標準,相關人員可以在油漆膜實際厚度的支持下,盡可能降低溶劑型涂料的使用量,以滿足VOCs排放標準中的內容。在原有的船舶涂裝工藝中,存在部分油漆膜厚度超過標準,例如船舶通用壓載水艙的兩度環氧漆膜厚度大于規定的320μ等等。而通過展開膜厚考核,就能避免人工操作存在的膜厚超標問題,降低了溶劑型涂料的使用量,控制VOCs的排放。
(二)對船舶涂料選型產生的影響
在VOCs排放標準的要求下,船舶工業中必須要對涂料選型展開進一步的調整。可以說,VOCs排放標準直接影響著相關人員在船舶涂裝中選擇的涂裝型號。在這一過程中,相關人員需要注意,在更好的滿足出船舶表面防腐要求的前提下,要盡可能的選用綠色涂料。通過這樣的方式,既能夠避免船舶水面以下的表面發生海洋生物附著,有能夠防止涂料污染海洋生態。同時,在進行油船貨油艙的建設與涂裝時,可以使用耐蝕鋼完成。該材料抗含有H2S、SO2環境的均勻腐蝕能力以及抗強酸性環境下的點腐蝕能力,提高了表面環境的抗均勻腐蝕能力,并降低了VOCs排放。
(三)對排放區域建設產生的影響
為了進一步實現VOCs排放標準中的相關要求,船舶涂裝中還要對排放區域的建設進行優化。特別是要對無組織排放區域中應用的VOCs污染治理方案進行調整,確保夠達到VOCs排放標準中的規定。可以通過應用局部或整體的遮蔽系統完成對VOCs污染的控制[2]。此時,通過對無組織排放區域的船舶涂裝展開臨時性的遮蔽,能夠實現在遮蔽區域內完成VOCs污染的控制與處理。在這一過程中,還可以重點推廣與應用水性可剝離涂料,既能夠對船舶涂層展開臨時性的保護,又因為本身不產生VOCs,所以能夠降低VOCs污染的排放。
另外,VOCs排放標準除了影響到無組織排放區域的建設之外,還對有組織排放區域的建設產生了一定的影響。此時,相關人員必須要對當前的VOCs污染控制管理體系進行調整與優化,建立起VOCs監測控制體系,利用便攜式VOCs檢測儀等完成對區域中VOCs污染的控制。
(四)對VOCs治理技術應用的影響
在實現VOCs排放標準中,相關人員要特別對應用的VOCs治理方案展開調整。可以說,新的VOCs排放標準影響了排放治理技術的應用,要求著相關人員必須要完成排放區域中VOCs治理的升級。
在這一過程中,可以主要利用源頭預防、過程控制、末端治理三種方法完成排放區域VOCs污染治理的方案調整。其中,在源頭預防中,可以重點推廣與應用耐高溫車間底漆掃砂工藝。此時,要對完整的車間底漆進行保留,僅展開掃砂工藝處理即可。在過程控制中,可以重點推廣與應用大包裝雙組份噴涂設備。對于該設備來說,其屬于一種低VOCs排放的數字化涂裝設備,所以能夠動完成油漆的攪拌、混合、動態熟化,且不需要額外添加有機溶劑。對于末端治理來說,可以重點推廣與應用低溫等離子技術。在該技術的實現時,主要利用高壓放電,產生大量的高能電子、羥基、臭氧及氧原子;同時,結合介質阻擋技術,使得整個系統呈現低溫屬性。
總結:綜上所述,對于船舶涂裝來說,VOCs排放標準對其產生的重要的影響,需要相關人員重點關注。在目前實行的VOCs排放標準,即《船舶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的指導下,船舶涂裝工藝、船舶涂料選型、VOCs治理技術應用、排放區域建設都受到了較大的影響,需要相關人員結合標準中的內容展開調整與優化,最大程度的降低船舶涂裝時的VOCs排放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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