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月2日,天津市生態環境局召開新聞發布會,解讀《天津市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管理辦法(試行)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。
《辦法》明確,天津市實施排放總量控制的重點污染物,包括氮氧化物、揮發性有機物(VOCs)大氣污染物,同時,上述兩項大氣污染物還將實施建設項目新增總量指標差異化替代。
天津市生態環境局綜合處處長李志軍表示,《辦法》規定的重點污染物指標,與“十四五”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確定的污染物保持統一。
這是“VOCs”替代“二氧化硫”成為新的總量控制指標首次在天津市政府規章之中予以明確。
存在項目需求量大但減排空間有限等挑戰
“十三五”規劃涉及空氣質量的有兩個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,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。經過多年治理,二氧化硫指標已成為治氣對象的相對“過去式”。
而持續“治氣”攻堅,則面臨臭氧污染日益凸顯的問題。因而,作為生成O3和PM2.5重要前體物的——VOCs,在“十四五”期間成為新的總量減排指標。
記者注意到,《辦法》指出,實施建設項目新增總量指標差異化替代。這意味著,VOCs作為“新”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,也將實施分類倍量替代。
相比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,VOCs總排放量實行差異化替代是否有難度?
天津市生態環境局大氣環境處二級主管洪禮楠告訴中環報記者,相關挑戰存在于兩方面,首先是相關減排量核算相對復雜。
“不同于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,VOCs種類繁多,不同工藝排放的污染物種類不同。如石化企業排放以烯烴類物質為主,而涂料生產及使用企業以醛酮、芳香烴為主。導致治理工程減排量核算存在較大復雜性。”洪禮楠表示。
另一方面主要是新建項目需求量大但減排空間有限。
洪禮楠介紹,天津市于十三五期間,已要求涉VOCs排放企業全面安裝治理設施,十四五期間持續減排空間有限。但生產生活諸多建設項目都需要新增VOCs總量指標,通過在現有工程基礎上深挖各行業企業減排空間,無論對天津市大氣質量改善,還是為新建項目落地提供總量儲備都非常重要。
針對上述挑戰,天津市已“先行一步”,采取相關措施推動《辦法》落實。
洪禮楠表示,天津市生態環境局深入各區對重點行業企業開展調研幫扶,針對不同行業企業的不同工藝特點,因地制宜提出治理減排方向。同時,按照生態環境部印發的《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核算技術指南》要求,對治理工程項目核算污染物減排總量,提交生態環境部審核。在形成總量的同時通過差異化倍量替代制度,助推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。
另一方面,為開闊減排思路,擴展減排空間,天津市生態環境局積極溝通并協助生態環境部,將油品儲運企業儲罐密封改造納入總量核算指南,提升了企業開展儲罐治理改造的積極性。
相關總量指標不會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
《辦法》將強化污染物排放總量的精準性管理。
李志軍表示,從區域層面來說,加強發展需求與保護要求的銜接,實行建設項目差異化倍量替代,在環境質量相對較好的區域、流域,實行建設項目污染指標低倍量替代,在環境質量相對較差的區域、流域,實行維持或適當增大污染指標替代量,以精準的污染減排,保障更加穩固的環境質量改善。
從企業層面來說,要在試點開展重點行業、工業園區污染物排放強度監測評估的基礎上,研究探索統籌經濟產出、污染排放、發展安全的企業污染物排放總量分配技術,強化“畝產論英雄”,引領、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,“讓好鋼用在刀刃上”,以有限的環境容量支撐更大體量、更高質量的經濟發展。
李志軍指出,明確企業總量指標按照排放績效核定,進一步強化綠色導向是《辦法》的創新之一。
“這里,需要補充說明的是,絕大部分企業總量指標不會低于目前的實際排放量,不會影響正常生產經營。”李志軍在會上強調。
他還說明,《辦法》明確,建設項目總量指標可以“先用后補”“跨區調劑”,也就是說,各區可以先上建設項目、后落實減排指標,也可與其他區進行指標互換或有償調劑,這將破解總量指標約束趨緊的挑戰,有效保障高質量的好項目、大項目落地。
天津市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處處長郭海濤介紹,“按照《辦法》有關規定,天津市生態環境局已根據2022年各區環境質量狀況,確定了2023年各區建設項目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差異化倍量替代要求:對于大氣重點污染物,和平區等3個區建設項目新增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實行1.5倍量替代,其他區實行2倍替代;全市各區建設項目新增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實行2倍量替代。”郭海濤說。
據了解,對于納入市級重點項目管理庫的重大基礎設施項目、重大民生項目新增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實行1倍量替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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